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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司函〔2007〕175号]

发布日期: 2007-10-30 点击次数:141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共享,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根据《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通过设立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城市分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分中心),开展高校教师精品课程远程培训。

  第三条从2008年起,争取在五年内,培训以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教师为主的高校骨干教师10万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学经验、内容体系、技术手段和资源使用方法以及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第四条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的领导和指导下,网培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分中心配合落实本区域内的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二、培训承办单位

  第五条网培中心设立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承担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与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任务,承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交办的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协调和指导分中心的师资培训工作。

  第六条在网培中心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分中心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区域内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分中心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设有负责人和专门的教学管理与系统维护人员,接受网培中心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指导。

  第七条网培中心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下属的北京畅想数字音像科技股份公司提供网络培训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承担技术支持、网站服务、培训视频内容资源集成制作和培训费用收支等日常运营工作。

  第八条在教学管理和系统维护方面,分中心应积极配合网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统一安排。

  三、培训计划与培训人员组织

  第九条网培中心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的要求,统一制定每年的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批准后,在网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enetedu.com)公布,并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发布。

  第十条网培中心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根据高校教师的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选择国家精品课程项目主持人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与分中心沟通,确定培训班的授课地点和收看地点。

  第十一条分中心应积极协助网培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在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分中心应发挥各自区域优势,向网培中心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为使培训发挥更大的效益,网培中心、分中心应向有关高校和教师大力宣传推广培训计划。网培中心负责面向全国的宣传推广工作,分中心开展面向本区域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培训人员组织工作由网培中心统筹负责。分中心要协助做好本区域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在收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发布的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后,应积极组织并派出相关教师参加有关课程的培训。拟参加培训的教师(以下简称学员)经个人申请和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到分中心参加培训。

  四、培训项目的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网培中心负责聘请培训师资,提供培训内容,选定和制作相关培训资料,并将培训资料及时提供给分中心。分中心应协助网培中心组织好本地培训班的学员交流和研讨工作。

  第十六条网培中心负责组织网络培训体系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主讲教师的网络培训系统的操作培训由网培中心负责;学员使用网络培训系统的培训由学员所在的分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分中心负责本地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学员食宿、学员考勤、课堂及班级管理和收发各种培训材料、作业等。

  第十八条分中心应为主讲教师和学员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食宿安全。

  第十九条网培中心、分中心应确保培训期间教室和设备能正常使用,网络连接畅通。

  第二十条网培中心对学员组织相关考评,并根据考评成绩和分中心对学员的考核情况,确定学员培训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条网培中心统一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分中心配合进行证书发放。

  五、系统维护及检查

  第二十二条分中心应具备开展网络培训的软硬件条件,应保证到公网的网络连接至少不低于独占带宽2M。

  第二十三条网培中心负责网络培训系统的维护;分中心负责本地的设备日常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参与联调等,一般故障应能够自行维修。对于较严重的设备故障,由网培中心统一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网培中心将统一安排软件系统或硬件设备的升级,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以保证网络培训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网培中心应定期对分中心进行巡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教室使用状况等。如需整改,分中心应积极配合。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网培中心每年应对分中心承担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上报教育部高教司和人事司,对完成工作情况好的分中心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网培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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