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实施“111计划”: 建100个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更新日期: 2017-04-27 点击次数:1350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基地5年进行一次周期性评估,评估工作由“111专委会”或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进行,对于未通过评估的“111基地”将被要求整改或淘汰。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结果良好的“111基地”可继续滚动支持5年。

   据介绍,“111计划”是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等学校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其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会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故简称“111计划”。

  《办法》对入选“111计划”支持范围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遴选范围包括中央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在学科基础方面,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在人员构成方面,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海外团队。国内人才团队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其中,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国内工作时间,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

  《办法》规定,“111基地”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基地须从建设期首年度开始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每年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将进展报告报送“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111基地”实行中期绩效检查制度,对立项建设后满3年的基地进行中期绩效检查。对中期绩效检查中出现的明显未达到引智计划要求、保障条件不能落实以及其他因人为因素严重影响基地正常建设的,要求予以整改或中止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年12月1日第1版 记者:刘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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