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将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

更新日期: 2018-02-07 点击次数:1615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这是记者17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根据《计划》,“十三五”期间,将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推动一批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显著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计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分片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地方、企业、园区等开展产学研对接,并争取建立中美、中英等中外大学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对话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以出版专著、编辑教材、讲义等形式尽快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有实力的企业承担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点科研任务,加强成果产业化示范工作;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引入产业类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天使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等。

  据悉,教育部办公厅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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